2019年,我院被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授予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1月18日,葫芦岛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代表上级机关为我院颁发了荣誉证书和批文(国管节能[2019]35号文件)。
一直以来,我院高度重视能源管理工作,坚持节能工作不放松,2014年6月,葫芦岛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我院为辽宁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单位,拟定通过省级验收后,再进军国家级目标。2017年12月被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授予辽宁省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通过省级验收后,学院又进军国家级目标。
在五年多项目创建工作中,学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院长高文良、副院长李福生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目标和任务,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列出专项资金保障计划,前后共投入近250万元。后勤处处长张怀正、副处长张德孝、节约办公室主任陈良等联合学院各部门,对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验收标准,找差距、促整改、谋提升,对学生公寓、教学楼等公共卫生间安装红外智能冲洗控制装置和水龙头节水装置,实现了年节省水费65.94万元目标;对全院建筑物照明灯改造成LED照明节能光源,实现了年节约电费37.44万元的目标;对电暖气实施温度分时分段精确控制方式,实现了年节约电费18.24万元的目标。圆满地完成了创建任务,为落实习近平关于节能环保方面的重要指示和国家“十三·五”规划做出了突出贡献。
学校将以实现低碳环保绿色校园为目标,巩固已有工作成果,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加强节能新技术运用,进一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提升广大师生员工的节能意识。
(后勤处 供稿)
